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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嘉兴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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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亡提嘉兴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取办公积金代办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法律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嘉兴金死提高城镇居民的公积规定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亡提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取办缴存、提取、法律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嘉兴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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